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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出去的东西丢失,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如果快递公司拒不承担可以拨打12305向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扩展资料: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六条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
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如果快递在未通知你或电话告知你,你也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快递送至门卫造成丢失,应该是属于快递的责任,因为正常情况下快递应按照配送地址上填写的地址将快递交给你。如果快递员已经提前告知过你并告知可能存在丢包情况下,但是你仍然同意放置门卫,就是你个人的责任,因为快递员已经经过你同意配送到位了。关于门卫那边,因为你或快递方和门卫并未形成真正的委托关系(即门卫未收取任何利益)情况下,不管如何,门卫没有相关保管义务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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